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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,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,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的行为表现、社会危害、法律救济等方面予以确认,对立案难、取证难、公诉难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途径,受到社会广泛关注。
近年来,网络暴力引发的悲剧接连不断,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。从寻亲被生母拉黑、被网民恶毒攻击最终自尽的未成年男孩刘学州,到因染粉色头发被网民攻击抑郁离世的郑灵华,再到近期武汉被撞学生之母悲痛跳楼轻生,一桩桩惨痛的新闻事件背后都有网暴者“按键伤人”的身影。我们难以确知当事人在悲剧发生之前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,但这些网上的污言秽语,无疑给正处在情绪阴霾中的当事人以沉重打击,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网络暴力何以愈演愈烈?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中,网民有一种“法不责众”的心理,评论热点新闻事件无所顾忌、信口开河,恶意中伤甚至肆意造谣,而不用担心负法律责任。特别是,在流量经济的逻辑下,一个个网络黑手早已将热点事件当作吸引流量、创造效益的“摇钱树”,当网暴成为一种营销模式,讲再多的道理也是枉然。
网络暴力的泛滥,恰说明当下互联网内容治理还存在制度短板与缺陷。一方面,当前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依据还不够清晰明确,相关的法条分散在《刑法》《民法典》以及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条款中,较为零散甚至相互冲突。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,不少人通过注册无数“营销号”,将网络暴力开发成商业模式,成为现代版的“人血馒头”。
另一方面,由于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明确,导致执法陷入难题。受害者面临维权难、取证难等难题,许多情况下受害者迫于无奈只能选择不了了之。对于那些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件,我们都知道受害者的悲惨境遇,但又有几名施暴者付出了代价?23岁的郑灵华去世后,家属已放弃通过自诉追究侵权方的责任。这意味着该案件只有通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才有可能让正义得到伸张。
网暴猛于虎,执法重如山。面对汹涌的网络浪潮,面对接二连三的网络暴力案例,迫切需要我们反思网络暴力的治理理念和方法。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,为刑事公诉的介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。只有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,而不是简单地“封号了之”,才能斩断网络暴力的黑灰利益链条,才能让网民对自身的网络言行产生必要的敬畏之心。同时,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,面对热点事件,平台守土有责,应承担起内容审核把关的义务,绝不能收割“带血的流量”。
栏目主编:张武
文字编辑:宋慧
本文作者:光明网评论员
题图来源:上观题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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